安徽省中小學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資格標準條件
(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全省中小學教師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調動廣大教師教書育人的積極性,培養造就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教師隊伍,為推進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持,特制定本標準條件。
第二條 符合本規定申報條件的人員,可通過評審或考試與評審相結合以及考核認定的方式進行評價。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表明其具備承擔相應崗位工作的理論水平和業務能力。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三條 本標準條件適用于全省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教師,省、市、縣級教研機構教研員,省、市、縣級以及學校電教機構電化教育教學人員。
第四條 少年宮、工讀學校教師參照執行。
第三章 基本條件
第五條 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努力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遵守憲法和法律。
第六條 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全面貫徹教育方針。
第七條 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認真履行教師職責,團結協作、關愛學生、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第八條 任職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報或延期申報:
1、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受到處理或年度考核不確定等次、不合格等次的,當年不得申報且任期順延;
2、受到行政處分未滿處分期的,不能申報;
3、在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或挾私報復的,2年內不得申報。
第四章 申報條件
第九條 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
第十條 學歷及專業經歷
㈠申報中學高級教師資格,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碩士學位,受聘中學一級教師職務滿4年。
2、大學本科畢業后,受聘中學一級教師職務滿5年。
3、大學專科畢業滿20年,受聘中學一級教師職務滿5年。
4、大學專科畢業滿15年,在農村中學(不含縣城,下同)任教,受聘中學一級教師職務滿5年。
5、大學專科畢業后, 現已取得本科學歷,受聘中學一級教師職務滿5年。
6、小學教師申請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除適用上述各款外,中師畢業后從事小學教育教學工作滿25 年,且大學專科畢業后受聘小學高級教師職務滿5年。
7、取得高、初中教師《專業合格證書》,其中學一級教師任期比具備本科、專科學歷的相應延長1年(只限于195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㈡申報中學一級教師資格,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碩士學位,從事教育教學滿3年(本科畢業先工作后取得碩士學位滿1年,累計滿3年),經考核合格,可認定中學一級教師資格。
2、大學本科畢業后,受聘中學二級教師職務滿4年。
3、大學專科畢業后,受聘中學二級教師職務滿5年。
4、取得教師《專業合格證書》(僅限于農村教師)、《大專專業證書》,其中學二級教師任期比具備本科、專科學歷的相應延長1年。
㈢申報小學高級教師資格,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碩士學位后,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可認定小學高級教師資格。
2、大學本科畢業后,受聘小學一級教師職務滿1年。
3、大學專科畢業后,受聘小學一級教師職務滿5年。
4、中師畢業后,受聘小學一級教師職務滿7年。
5、取得教師《專業合格證書》(僅限于農村教師)、《大專專業證書》,其小學一級教師任期比具備本科、專科學歷的相應延長1年。
㈣中師畢業后,受聘小學二級教師職務滿3年,可申報小學一級教師資格。
第十一條 繼續教育條件
1、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并取得省人事廳統一印制的《安徽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
2、擔任校(園)長(含副職)的,應完成校(園)長任職資格培訓,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門的培訓計劃接受提高培訓,取得省教育廳統一印制的《安徽省教育管理干部培訓證書》。
3、按規定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并取得人事部門統一頒發的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或符合規定的免試條件。
第十二條 不具備第十條規定的“學歷及專業經歷”條件,但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的,可申報破格評審。
第五章 教育教學條件
第十三條 中學高級教師資格條件
㈠學校教師
1、圍繞貫徹素質教育思想,結合本學科教學改革實踐,撰寫有一定理論水平和實踐意義的行動研究報告或教育敘事1篇。
2、對所教學科(專業)具有系統、堅實的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必備的專業技能,能熟練擔任1門以上課程的教學工作。提供經學校驗證的上一學年原始、完整的教學設計,并從中自選2—3份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教學設計。教學設計能體現新課程改革的理念,有課例分析,有教學反思。
3、能完成學校教學計劃、課程計劃內安排的教學工作,教學工作量飽滿,出勤率正常。兼任學校中層以上干部的教師,經學校同意,可酌情減少教學工作量(周課時數不少于本學科教師標準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申報者除應完成規定的教學工作量外,其教學工作時間還必須滿一個基本任職年限,且現仍在教學崗位。以上須附學校或學校教務部門提供的基本任期內的原始材料如授課計劃、課表和出勤情況證明等。
4、申報當年參加由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教研部門統一組織的典型課例教學或新課程研究演講達到合格等次以上。實施細則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5、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年級組長、教研組長、團委書記、大隊輔導員、課外活動小組負責人或兼任學校中層以上領導職務3年以上,并勝任該項工作,取得一定成績(班級、教研組、年級組、課外活動小組或本人獲得過學校以上表彰獎勵,以上均須附本人的經驗介紹材料和學校的證明)。
6、是本學科骨干教師,積極參加學校組織校本培訓或校本教研活動,經常聽同行教師的課,與同行教師交流,每學期聽課及參與研討次數不少于6節(次),并至少開設1節校內公開課(或研究課、示范課);任現職期間至少開設2次校際公開示范課。且獲好評(須附組織單位驗證的有關證明和近3年的原始完整的聽課記錄,研究活動記錄,示范課備課筆記和評價意見以及是骨干教師的有關證明)。
7、縣城以上(含縣城,下同)中小學教師,任現職以來,必須有在薄弱學校或農村中小學任教1年以上的經歷;職業學校教師必須定期到企業或生產服務一線進行實踐調研,平均每年不少于1個月。具體規定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門結合當地實際,另行制定。
8、任現職以來教育教學工作成績顯著,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⑴因教育教學成績突出,被評為縣級以上優秀教師(表彰部門僅限于教育行政部門、人事部門和各級政府,表彰稱號僅限于“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和“模范教師”、“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須附獲獎證書原件。下同);或被評為市級以上(含市級,下同)“教壇新星”(須附獲獎證書原件和教學課的教案或教學設計)。
⑵在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比較突出的專長和豐富的經驗,并做出顯著成績,獲得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授予優秀班主任或優秀德育工作者稱號;或作為班主任其所帶班級獲得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授予先進班集體稱號(須附獲獎證書原件及有關證明和學生管理方面的經驗總結,經學校驗證的班主任、少先隊工作實錄和個案分析材料)。
⑶熟悉和掌握教學大綱或課程標準(含國家課程方案規定的各類學科課程及綜合實踐活動課程,下同),積極參加教學改革。任現職以來在學校教育教學測評中獲優秀等次2次以上,并在申報當年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的典型課例教學或新課程研究演講達到優秀等次。
⑷初中畢業學業考試、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或會考)中,所任班級學科平均成績(等級)、合格率,名列同層次學校前四分之一(省示范高中、市示范中學、一般完中及初中分別在省、市、縣市區范圍內比較,須有省、市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證明和原始成績統計表)。
⑸面向全體學生,關注學生差異,開展分層教學,分類指導的教學改革,大面積提高教學質量,在高中、初中、小學(低年級或高年級)的一個教學循環期間,所任學科在縣級以上教學質量檢測中全班學生的成績合格率明顯提高(須附檢測部門提供的所任班級一個教學循環期間檢測成績統計分析表及本人在分層教學、分類指導方面的實施方案)。
⑹在發展學生的個性特長方面做出成績。所帶班級的學生在參加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高中學科競賽、科技創新活動、專業技能競賽以及匯演、匯展、體育比賽等活動中(縣城以上普通中小學參加省級以上,音體美學科、農村中小學和職業中學參加市級以上),取得優異成績并獲得獎項(體育競賽限團體或個人前3名,以上均須附獲獎證書或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的證明)。
⑺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熟練擔任技術性較強的教學工作且教學效果顯著,在學校組織的評教評學測評中名列參評教師的前三分之一,培養的本專業學生合格率很高,在經濟建設中發揮骨干作用,受到用人單位的普遍歡迎(須附學校和用人單位的證明)。
⑻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積極進行“雙證書”制度或“產教結合”的實踐與探索,所培養的職業學校學生在勞動部門組織的職業資格考核中通過率城市學校達80%、縣城及以下學校達60%以上(須附等級證書、資格證書復印件和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的證明)。
⑼擔任職業中學的專業課教師教學成績顯著,并積極參加相應行業工種考試,取得高級資格或取得相應系列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須附學校證明和等級證書或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