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我市自2001年10月1日實施醫療保險制度改革以來,絕大部分用人單位已按規定參加了醫療保險。為進一步擴大醫療保險覆蓋面,力爭2004年底前基本實現醫療保險"全覆蓋",切實保障廣大職工特別是困難職工的基本醫療,現就2004年醫療保險擴面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 擴面范圍
(一)、未參加醫療保險的各類外商投資、私營及混合所有制企業;
(二)、未參加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
(三)、未參加醫療保險的國有、集體企業。
二、 擴面工作要求
(一)、凡未參加醫療保險的外商投資、私營及各種混合所有制企業應在2004年9月30日以前參加醫療保險,其職工參加醫療保險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以及基本養老保險實際繳費年限均視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2004年10月1日之后的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一律按醫療保險的實際繳費時間計算。請各單位從關心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積極為職工辦理參保手續。對不參加醫療保險的上述企業,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將會同地稅部門,實行核定征收、強制劃帳。
(二)、凡未參加我市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在2004年9月30日之前參加醫療保險,其參保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以及基本養老保險實際繳費年限均視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2004年10月1日之后參加的,其2002年11月1日至2004年9月30日在代理機構未參加醫療保險僅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年限不能視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2004年10月1日之后的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一律按醫療保險的實際繳費時間計算。
(三)、凡未參加醫療保險的國有、集體企業應積極籌措資金,按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盡快辦理參保手續,從根本上保障企業職工尤其是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
三、 參保程序
(一)、用人單位在辦理醫療保險時,需持單位營業執照、職工勞動合同等有關證件資料,認真填報醫療保險登記表,通過微機輸入單位、職工的基本信息并拷盤交至醫保經辦機構。每月底前,憑醫保經辦機構預算的月繳結算表到地稅部門申報繳納。
(二)、靈活就業人員在辦理醫療保險時,需持身份證、戶口本等有關證件到代理機構辦理參保手續,由代理機構統一申報繳納。
二00四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