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材料:
1、個人委托代辦社會基本養(yǎng)老保險申請書
2、與市人才中心簽訂的《人事代理合同書》
3、首次參險人員(包括畢業(yè)生和原機關、事業(yè)單位人員及其他未參險人員)應提供戶口簿和身份證復印件,已在原單位參險人員還應提供原單位封存其帳戶的證明、個人養(yǎng)老保險對帳單
二、辦理程序:
1、市人才中心到市社會保障部門為其開立繳費帳戶
2、市人才中心將代收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金按周全額代繳到市社會保障部門指定的開戶銀行及帳戶
3、市社會保障部門按規(guī)定記入個人帳戶,并于每年的第四季度末提供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費情況對帳單,標明繳費期限及金額,以便查對和保存
4、市人才中心統(tǒng)一為參險人員提供《社會養(yǎng)老保險手冊》,以便個人保存對帳單
三、說明:
1、人事代理人員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按我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每年由省政府統(tǒng)計局發(fā)布)的20%繳納,其中的11%記入個人帳戶并按規(guī)定的利率計算利息,9%納入社會養(yǎng)老保險統(tǒng)籌基金
2、人事代理人員在1995年底之前按規(guī)定認可的連續(xù)工齡可視同為繳費年限,與參險后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3、人事代理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符合法定退休條件的,由市人才中心到市勞動社會保障部門為其代辦退休手續(xù),按規(guī)定領取退休金,并享受其他退休待遇
4、人事代理人員調出本市時,可按規(guī)定將個人帳戶的本息全額轉往調入地的社會保障部門,但須提供接收單位名稱、開戶銀行和帳號
5、人事代理人員繳納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金個人帳戶本息亦可依法繼承
6、人事代理人員繳納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金不可提前支取
四、辦事時效:按市社保處要求,按周轉帳
代辦住房公積金辦事程序
一、申報材料:
1、個人委托代辦住房公積金申請書
2、與市人才中心簽訂的《人事代理合同書》
3、首次開戶人員應提供身份證、戶口簿的復印件,已在原單位開辦人員還應提供原單位封存其帳戶的證明
二、辦理程序:
1、市人才中心到市房改部門為其開立繳費帳戶
2、市人才中心將代收入的住房公積金金額代繳到市房改部門指定的開戶銀行及帳戶
3、市房改部門按規(guī)定記入個人帳戶按規(guī)定的利率計算利息,并提供住房公積金繳費卡,以便核查繳費期限及金額并保存
三、繳費基數(shù)及比例:
人事代理人員按其月工資收入的14%繳納住房公積金
四、說明:
1、凡屬本市戶口,并連續(xù)繳納住房公積金一年以上的人事代理人員在本市購戶時,可向市房改部門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利率低于同期商業(yè)銀行利率,并可提取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用于購房之用。
2、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是:
①本人已向先期支付所購住房總價款的30%
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上限為所購住房總價款的7%,但最高金額不高于5萬元
③按規(guī)定提供抵押或擔保
3、可提供住房公積金的條件如下:
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②離休、退休的
③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④戶口遷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
⑤受聘期間去世,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饋贈人支取
⑥償還個人公積金抵押貸款本息的
4、住房公積金亦可依法繼承
5、人事代理人員調出本市時,可一次性全額支取已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本息或轉往新調入地的房改部門開設的住房公積金帳戶
五、辦事時效:按市房改部門要求,按月轉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