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結合招聘單位實際,現就編外聘用人員招聘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單位及名額
因工作需要,馬鞍山市第四人民醫院招聘駕駛員1名。(具體崗位詳見附件1《崗位計劃表》)。
二、資格條件
符合《崗位計劃表》(詳見附件1)規定的崗位學歷、專業資格、相關技能等基本條件。
報考人員應同時具有下列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質;
(2)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3)《崗位計劃表》中的“45周歲及以下”為“1978年2月1日(含)以后出生”。
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1)不符合選聘條件要求的人員;
(2)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學生;
(3)現役軍人;
(4)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6)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選聘程序及辦法
選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發布招聘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駕駛技能測試、面試、體檢與考察、公示與聘用等步驟依次進行。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4年2月19日—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接受報名。
2.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
報名地點:馬鞍山市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217辦公室(馬鞍山市人力資源大廈輔樓2樓,市湖南東路2855號<國際華城南門對面>)。
3.報名者須攜帶材料:
(1)本人簽名確認的《考生報名登記表》(附件2,請自行下載填寫并打印,需粘貼本人免冠彩色照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件、學歷證書、技能資格證書等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免冠1寸證件照1張。
(3)本人簽名確認的《報考誠信承諾書》(附件3,請自行下載填寫并打印)。
4.報名者須提供本人真實材料和真實信息,否則將取消其應聘資格。
5.所有報名資料恕不退還。
6.報考人數與職位招聘計劃數比例應不小于3:1,不足3:1的按實際報考人數確定。
(二)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內容主要為:審查考生報名時所提交的相關資料及證書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是否真實有效。
2.資格審查結果將在報名結束三個工作日內在“人力資源招聘群”公布。
(三)考試
考試采用駕駛技能測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1.駕駛技能測試
(1)確定駕駛技能測試人選(不足比例人數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駕駛技能測試成績滿分100分。
(2)駕駛技能測試,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
(1)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聘者的邏輯思維能力、溝通協調能力、應變能力及心理素質、專業能力等要素。面試總分為100分。按照考試人數和招聘崗位數3:1的比例,按技能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最后一名如有數名考生技能測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面試人選。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2)因自動放棄等原因造成面試人選空缺的,按同崗位技能測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面試當天放棄的,不再遞補),實際參加面試人選少于或等于招聘崗位數的,面試成績必須達到60分,否則不予進入體檢和考察環節。面試成績當場宣布。
3.成績合成
駕駛技能測試成績和面試成績按照5:5的比例合成為考試最終成績。上述成績均按百分制折算(計算時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第三位四舍五入)。最后一名如合成成績相同者,以面試成績高者錄用。
(四)體檢與考察
1.體檢:體檢人選按選聘計劃數,依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合格人選缺額的,在同職位面試人員中依次等額遞補。體檢參照修訂后的原人事部、衛生部印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操作規程執行。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自行解決。
2.考察: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程序。根據擬聘用崗位要求,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崗位匹配等方面情況,同時要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3.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應聘者不參加體檢、考察,出現報考崗位缺額的,在同職位面試人員中依次等額遞補。
4.體檢工作由馬鞍山市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負責組織實施,考察工作由市第四人民醫院負責組織實施。
(五)公示與聘用
對體檢、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報市相關部門備案,在馬鞍山市人力資源公司微信公眾號公示3天。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員有異議的,可以向馬鞍山市第四人民醫院反映。公示期滿,對沒有異議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按照規定程序辦理報批或備案手續。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新進工作人員根據有關文件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二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取消聘用。試用期考核辦法按照招聘崗位所在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進行。
四、相關政策和待遇
聘用人員與馬鞍山市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合同,期限一般為2年。聘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的,予以續聘。
根據單位相關規定,由招聘崗位所在用工單位負責新錄用人員的日常管理,對其進行年度考核。對年度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等次的,按《勞動合同法》規定予以解聘。發生勞動爭議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及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相關條款執行。
一經聘用,工資待遇根據單位相關規定執行。
五、監督檢查
為增強選聘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落實報考者和社會各界對選聘工作的知情權和監督權,有關紀檢監察部門對選聘工作全過程實行監督檢查。
本《公告》由市第四人民醫院和市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負責解釋。選聘過程中,將及時在“人力資源招聘群”公布各個環節相關信息,報考人員可及時查詢。
報名咨詢:0555-2486411(市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
監督舉報:0555-3105902(馬鞍山市第四人民醫院)
(電話自公告發布后啟用,在工作日辦公時間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2024年招聘聘用人員崗位計劃表》
2.《報名登記表》
3.《報考誠信承諾書》
馬鞍山市第四人民醫院
馬鞍山市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
2024年2月19日